摘要:《通知》明確,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,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,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;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,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。指標體系共包括五大類 51 項具體指標,同時,對一體化程度進行詳細示例,并確定了相應分值。
上一條:2023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及個人養(yǎng)老金享受稅收優(yōu)惠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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